食药培教[2005] 107 号
关于联合举办营养师培训及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国家《国民营养改善条例》的出台,提高食品及保健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与中国营养学会决定联合举办营养师的培训及资格鉴定工作,第一期于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与监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营养宣教的人员;机关、学校、宾馆、餐饮业、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营养工作、营养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 报名条件
助理营养师: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拟从事营养、食品专业工作的人员。
营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有医学专业或食品专业学习背景,拟从事营养、食品专业工作的人员。
三、 培训方式
培训实行学分制,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员报名时即领取大纲和教材,依据大纲和教材即开始自学,统一时间再组织150学时集中面授。
150学时面授的时间安排有两种:全日制和双休日班,学员可依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
四、 授课教师及教材
授课教师均为中国营养学会的营养与食品专业的专家。
教材统一使用由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葛可佑教授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营养师培训教材》。
五、 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助理营养师3400元/人;营养师3800元/人。其中包括教材费、培训费、考务费。(注:考试及格修满学分需要进行鉴定时,按统一标准另行收取鉴定费。)
承办单位提供食宿条件,费用学员自理。
六、 报名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 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 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8张(浅蓝背景)
七、 考试与结业
学员按培训大纲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过考试和考核,达到学分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共同组织鉴定,合格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营养学会颁发相应的营养师资格证书,即助理营养师或营养师。
鉴定合格学员的信息将被录入到中国营养学会的中国营养专业人才网,统一进行网上管理。
八、 第一期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12月10日—31日;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号 河南中医学院综合办公楼十五楼1514室;
执业药师培训中心:0371-65955129 65575718
值班手机:13137708528
联系人:赵老师 朱老师 王老师
九、 咨询电话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010-63365045 63373022(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王老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营养师培训及资格鉴定工作培训班”报名回执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单 位 |
|
传 真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姓 名 |
性 别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培训费 元已于 月 日由银行(邮局)汇出 |
注:本表可复制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