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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颁发有关《医药卫生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6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各类医药卫生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卫生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河南中医学院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在河南省各地市联合举办颁发有关医药卫生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招生工作的实施由河南中医学院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范围

从事护理、病案、配膳、医院收费、卫生检验、西药检验、西药药剂、中药药剂、消毒、防疫、妇幼保健、医用气体、口腔修复、医院污水处理、医药商品购销、医学实验动物饲养和反射疗法的有关人员。

二、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及技能鉴定、使参训人员不但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而且具有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促进就业。

三、         培训教材

各类人员培训及技能鉴定均采用国家制定教材及标准。

四、         参加人员资格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中专、卫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拟从事医药卫生行业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培训和技能鉴定。

从事医药卫生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中专、卫校往届毕业生以及从事医药卫生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高级培训和技能鉴定。

五、         培训鉴定方法及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就近集中面授,每期35天,由资深教师讲课。授课结束后进行理论考试,成绩及格者直接进行资格鉴定。合格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部分别颁发培训证书及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六、         报名办法及时间

接到通知后即可报名,并将报名回执表和三张两寸照片(办证书用)寄至我处,培训鉴定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         收费标准

培训费初级700/人、中级800/人、高级900/人(含培训费、鉴定费、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费、教材、资料费)。

八、         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 0371-65575718  65955129

联系人:赵桂生   13803864802

   址:郑州市金水路1号河南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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